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692-2431Z5028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4K荧光腹腔镜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合同条款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合同文本 11.违约与处罚
11.1 甲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时提供等额票据,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除甲方原因外),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违约金甲方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3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额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5 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或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额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1.6 乙方质保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服务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更正为:
11.1 乙方未能按时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除甲方原因外),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违约金甲方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2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额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11.3 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或不符合甲方验收标准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额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5%的违约金。
11.4 乙方质保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质保服务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4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粤东医院
地 址: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北路124号
联系方式:14718434414
名 称:乐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020-66341732
项目联系人:郑宏武
电 话:020-66341732
乐动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