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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招标(2021年第四期)]党纪国法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宣贯

发布时间:2021-11-01   作者:乐动   浏览次数: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什么方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什么叫泄密?

泄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2、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以文字、图形、符合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如国家秘密文件、文稿、文书、档案、电报、信函、数据统计、图表、地图、照片、书刊及其他图文资料等。人们通常把它统称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2、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记录着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含软盘、硬盘)、磁带、录音带、录像带等。

3、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如电波、光纤等。

4、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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